《安溪县志》卷之三
一、户口丁徭
(前志凡一则,隶于左,有引)
用民
自夫民有四,复有六,且流而为九,古今理忽之关,恒繇乎此,则户口之盛衰,稽诸版图,未尝不仅当事者之借箸也。然保息本俗,何以奏效,究唯三农生九谷莫之能更,若公役不过三日,诚足勒而无弊。
户口 前代载郡书。明洪武十四年,颁黄册于天下,户目七,曰民、曰军、曰盐、曰匠、曰弓兵、曰铺兵、曰医令,各以其本等名色占籍,十年则核其老幼生死而更造之。凡科数、物料及差役,十年一事。男子年十六以上为成丁。丁当米一石,事其身。正德十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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