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丁酉。冬十月。庚午朔。享太庙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颁顺治十五年时宪历。
○谕吏部。钱粮系军国重务。有司考成、自不容宽。但近来参处拖欠。降调纷纭。新旧交代。反误催徵。官虽屡更。拖欠如故。以后因钱粮降调各官。俱着带所降之级、在任督催。完日开复。
○又谕吏部。总督、巡抚、皆封疆重臣。事务殷繁。近来钦件、概立限期。屡有参罚。未免急于救过草率完结。且使督抚以簿书细务、多被参处、亦非朝廷倚任重臣之意。以后钦件有紧要重大者仍与立限其余俱着各该督抚、酌量缓急奏结。但不许任意耽延、致有废事。若迟至一年者、该部查参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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