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
70年代即将结束时,农民的情况发生了突然而富有戏剧性的变化。一旦邓小平巩固了他对政治联盟的控制(这个政治联盟是继毛泽东和他的被免职的拥护者之后出现的),他的政权就开始发布农业非集体化的命令。
新的农业体制在1979年12月后的两年间生效了,但各地执行情况又有相当大的差异。这个新体制还不是正式的非集体化。农民不能正式拥有土地,只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买卖和租让土地。但在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地区,生产责任“被分散到农户家里”。至少在一些地方,土地根据1949年前农民的地契来划分,不过,这一做法受到了官方的批评。①在这种受欢迎的“责任制”下,每一家农户以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获得耕种一份土地的责任,这份土地以前是由集体耕种的。在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产品后(国家通常详细规定地里必须种植什么作物),农户可随意处理其产品。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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