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条约以后为制订1842—1843年英国条约制度的细则而进行的几次谈判中,双方在南京达成的最初协议的基础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谈判者原来担心英国人会有领土要求,后来才确信英方正如所声称的那样只寻求贸易,而不是领土。因此,中国便打算利用贸易方面的让步去安抚英国人,但对他们的活动则根据条约而予以严格的限制,这样就能通过物质诱导来控制住他们。这里应用的就是一种精心策划而经常用来对付亚洲腹地夷狄的“羁縻”政策。它包括两个方面:(一)在商业和私人交往方面让步,用贸易特权和友谊去收买外国的好战分子;(二)乞灵于文明的等级制礼貌行为以及中国的整个文化优越感来设置各种限制,所以条约一经订立,也能被用来限制对方。
在采取这些旨在软化好战的外国人的传统策略时,清朝对西 方的政策是否重新作了什么考虑呢?朝廷里的文献记录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然而,在一心谋求妥协的清朝官僚集团之外,许多有志之士却作出了反响。最著名的是魏源,一位志在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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