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师伐明
明万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呈告皇天,声讨明国之过,发军征明。
努尔哈赤的“七大恨”,是指责明朝政府欺凌自己和广大女真的七条大罪。第一恨为明军“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其祖父觉昌安与父亲塔克世。第二恨是明朝违背誓言,“遣兵出边,护卫叶赫”。第三恨系明臣背誓,指责建州擅杀出边采参挖矿的汉民,逼令建州送献十人斩于边上。
第四恨,乃明朝“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使叶赫将其许聘与努尔哈赤及其子代善之女“转嫁蒙古”。第五恨是,明廷遣兵,驱逐居住柴河、齐拉、法纳哈三路耕田种谷的女真,“不容收获”。第六恨为明帝听取叶赫谗言,遣人持函,“备书恶言”,侮辱建州。第七恨是明廷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经并吞的哈达地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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