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泰历任封疆大吏和宰辅,对农田水利一贯比较重视。在江苏布政使任上,察太湖水利,议修吴淞、白茆,因迅速离任而未得实现。雍正后期督巡陕甘时,规划屯田事宜,乾隆初年,巡视直隶河道,条奏开治之法。乾隆四年(1739)阅视运河河道。鄂尔泰还在地方上推行耗羡归公等项政策,注意荒政、漕运。但是这些方面都没有作出明显成绩。他一生最有意义的政绩是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元朝以来,在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和四川等省,有二、三十个少数民族中存在着土司制度。土司管理各该民族,职务世袭,但是需要中央政府批准。土司在内部自行征收赋役,仅向中央政府进贡少许银物。土司自有法令,对属民的生杀予夺,中央政府不予过问。这里实行的是土司的意志,而不是中央的政策。
实际上,土司是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因而产生了中央政权要加强对他们辖区的统治与这些人竭力维护旧制度之间的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