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火龠,字晦伯,建阳人。他和弟弟刘韬仲从学于朱熹、吕祖谦。乾道八年(1172)他被举荐参加进士考试,调为山阴县主簿。刘火龠纠正户口册,不许吏人作恶。他被调为饶州录事,通判黄奕将诬陷刘火龠,而自己却因贪赃罪被罢官。都大坑冶耿某哀怜那些暴露在外的遗骸,决定用和尚的丧葬法,给他们水葬或火葬,刘火龠给耿某写信说:“假使死者有知,这也是惨祸呀。”他请求选择高地作为墓地埋葬死者。
刘火龠调任莲城县令,他罢去添给钱和纲运例钱,免除上供银钱及纲本、二税甲叶、钞盐、军期米等钱,大力兴办学校,请求推行经界法。刘火龠改为闽县知县,他用清明简要的方针处理事务,使官府中没有遗留的诉讼案,兴利去害,知无不为。他被差遣为潭州通判,还没上任,遭父丧。当时开始禁止伪学,刘火龠跟从朱熹在武夷山讲道读书,怡然自得。修建云庄山房,作为养老隐居的地方。刘火龠调为赣州坑冶司主管文字,差遣为德庆府知府,他大力办学,上奏便利百姓的五件事,又奏请罢去两县的无名租钱,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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