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颙字子昂,兴化军仙游人。绍兴元年(1131),叶颙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广州南海县主簿,代理县尉。南海县发生盗寇事件,知州檄令巡、尉一同追捕盗寇,巡检抓获盗寇十多人,他把功劳归于叶颙,叶颙说:“掠取荣誉、欺骗君主、侥幸得赏,三者都是有罪的,我不愿这么做。”将帅曾开很高兴。
叶颙被任命为信州贵溪县知县。当时皇上诏令实行经界法,郡府商议按上中下三等定田税,叶颙请求把田分为九等,郡守听从了他的意见,令信州的六个县以贵溪所行的经界法为模式。
叶颙为绍兴府上虞县知县。凡是徭役,叶颙命令百姓自己排列物力高下,不再由官吏分派,百姓都欣然如实呈报财产数目。叶颙又令催租时分别写清名目交给百姓,约定时间让他们按照规定的数目自己到县庭交纳户租,叶颙亲自看守着百姓交入,对此百姓都认为很方便。将帅曹泳命令百姓提前交纳今年夏租的十分之八,叶颙请求稍稍宽限期限,曹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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