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税赋额志第九
古者计丁授地,而地无旷土;后世按地课丁,而丁无正额。丁之额,仍以地为额也。灵州壤邻大漠,地之沙碱者居多。然渠水所灌率宜麦稻,而斥卤之地[1]复产盐,以补丁税之不给,其余山硝瘠田征额尤从其薄。夫稽隐漏、严督促,有司[2]之职也;而制经费、课殿最[3],亦国家之法也。于催科[4]之中寓抚字[5]之意,是在善为政者之随时调剂[6]尔。今录丁税赋额为一编,而以历代盐法、茶法缀其后,俾观者得裁别[7]焉。
丁税赋额
[一]原额[8]地三千四百一十六顷九十四亩三分八厘。
额外牛息糜粮四百五石一斗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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