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说明】本卷记述汉文帝刘恒在位二十三年的政绩,简要得体。《史记·文帝纪》记文帝史事既有详载,又多漏略。《汉书·文帝纪》则认真做了两方面的事:一是将有些史事,仅保留事目,具体记载便移于有关的传记;二是补记了一些史事和诏令。文帝在位二十三年,继续推行与民休息政策,劝课农桑,减省租赋,约法省刑,募民实力,分封诸侯而少其力,故有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之功绩,值得称道;但似也被司马迁和班固稍微美化。对文帝的“仁”、“德”,不能只看马、班的表面文字,还当作些具体分析。司马迁于《文帝本纪》篇末录景帝诏以颂文帝“大德”,这是一篇收结,颇具只眼;班固将此移于《景帝纪》中,交还作诏者,可谓知表而不知里。
孝文皇帝(1),高祖中子也,母曰薄姬(2)。高祖十一年,诛陈豨,定代地,立为代王,都中都(3)。十七年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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