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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麓漫钞
卷六
宋 · 赵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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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祭器,以竹木为之,《传》曰:“大夫祭器不假。”《尔雅》曰:“木豆谓之豆,瓦豆谓之登,旊人为簋。”《周礼》四命受器。郑司农云:“受祭器为上大夫,苟有功德,则又得铭其祖考之功烈。”故铭款多云:“敢对扬天子之丕显休命。”所谓铭施于鼎彝者是也。三代鼎有存至今,皆大夫以上得受器者之所为。宣和《博古图》遂以聂崇义竹木之说为非,抑不思耳。
       绍兴中,有渔者得一石于淮,状如瓜,于瓜瓣凸处有字,屡鬻而不售。淳熙十一年,王仲行尚书守庐,得之,出以示予。予曰:“乃新莽律权石。”字甚细,篆体类诅楚文,因为释之,曰:“律权石,重四钧。黄帝初祖,德□于虞。虞帝始祖,德币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工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当前□,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方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按《汉书·律历志》:“王莽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义和刘歆等典领条奏。”其《权衡篇》曰:“衡,平也;权,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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