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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
外洋船大班雨夜坐舢板到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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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船来广州的前一年,雍正九年,广东总督郝玉麟奏请在澳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察理民夷,以专责成”。这等于把原来的香山县,一分为二,单独设立一个副县级的衙门,管理澳门口岸左近的中外事务。前山寨原设有海关的澳门关口,兼有关防和海关的功能,因此由一名旗人任防御总领,也驻有粤海关监督的两名家人和若干海关胥役,专司外洋船事务。
       按照规矩,外洋船到广州,先泊于澳门关外,报关投讯,并延请引水。于是坎贝尔派了船上的一名大副,坐舢板前往澳门总口投讯。投讯大概是自报家门的一种形式,大致要说明这条船来自何处,船上的人员和枪炮等等情况。投讯以后,有引水一名,持红牌一枚,随同前来投讯的洋人,前往大船上领航;红牌上便写有这条船的情况,由引水在虎门口交验。交验之后,虎门关的胥役上船,继续持红牌,伴随大船抵达黄埔。这大抵是粤海关为了对外洋船,自澳门经虎门,到达黄埔锚地这一路的控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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