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废封建而置郡县为中国近代地方制度的滥觞。郡县并不始于始皇,在始皇以前数百年已经有了郡县的名称,尤其是在始皇自己的秦国。但春秋战国时代的郡县与国邑相错处,不是真正的郡县制,到始皇统一天下后,郡县始为基本的地方区域。汉初虽曾裂地以王功臣,但皆不旋踵而被夷灭,同姓诸侯自七国之乱以后亦名存而实亡,国内的行政由天子所派的傅相代其处理。故汉代的地方制度虽名为郡国制,其实与秦的郡县制初无二致。
秦汉的地方制度有以下各种特色:
(一)郡守的权限很大,可以直达天子。天子对于郡守亦极为重视,玺书慰劳,增秩赐金,其优异者或入为卿相。宣帝每拜郡守“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察其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无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太守在其职权以内,可以“便宜行事”,就是说可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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