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末年。因战争需要,各国在边地设郡,面积虽大,但地位低于县。到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故于郡下设县,形成郡、县两级制。郡长官称守,初为武职,防戍边郡,后逐步成为地方长官。
这是春秋战国时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和发展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健全郡县制,并全面推行于全国范围,成为政权组织地方行政区划郡县二级制。郡下设若干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成为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作为地方政区最高一级的郡,秦代到底设置多少,因史无明载,故历来无定论。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统一全国后,分全境为36郡,这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由于第一部正史《史记》不立专篇地理志,未载其全名。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作“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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