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我国音乐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高峰期,有着其特定的历史地位。西汉王朝曾设置乐府,搜集各地的民歌加以整理。汉乐府曲大致分为两类,即“鼓吹曲”(武乐)与“相和歌”(普通音乐)。魏、晋时代,在继承了相和歌的基础上发展了新音乐,即“清商三调”。南北朝时代的南朝,又在相和歌与清商三调的基础上形成了“吴歌”和“西曲”。北魏将吴歌、西曲、清商三调以及相和歌等统称为“清商乐”。到隋唐时代,清商乐便成为汉代以来中原和南方各地传统音乐的总名称。唐代继承了“清商乐”,在中原并在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搜集民间音乐,同时也吸收了中亚和印度等地的音乐因素,经过广大人民的选择和音乐家的实践,中原音乐和西域等地的音乐结合起来,因此产生了唐代的新音乐。唐代音乐是我国音乐史上继“清商乐”而起的又一个高峰,形成了当时音乐新的风格。关于这一点,音乐史家们现在已无异议,但对于唐代的新音乐是不是以西域音乐为主体这一问题,却颇有争议,有肯定和否定两说。
所谓西域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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