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各地区之间是很不平衡的。正是在这一发展规律的作用下,宋代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制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在实行刀耕火种的海南岛黎族地区,依然停顿在原始氏族制度的末期,而在实行刀耕火种、粗放经营的广南西路、荆湖南路西部壮族瑶族地区,则进入到奴隶占有制社会阶段。即使以居于主导地位的封建经济制度来看,也表现了不平衡性的发展:在以夔州路为主的地区,处于庄园农奴制阶段;在广大的东部地区,封建租佃制居于统治地位;而在两浙等路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封建租佃制则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本讲就是来说明宋代封建经济制度的这一演变的。
一 夔、峡诸路的庄园农奴制
宋代夔、峡诸路指的是成都府路(或益州路)、梓州路(或潼川府路)、利州路和夔州路等四路,或简称为川峡四路。在这四路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是,没有土地、不承担国家赋税的客户,占当地户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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