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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
定分第二十六
战国 ·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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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以為天下正者,則奏天子;天子名,則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法令所謂,為之程式,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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