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爵令第十二
親王嗣王郡王郡公
開元七年 開元二十五年
一【開元七年】【開元二十五年】 諸皇兄弟皇子,為親王【"為親王",《唐六典》作"皆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皇太子諸子,並為郡王;親王之子承恩澤者,亦封郡王,諸子封郡公。其嗣王、郡王及特封王,子孫承襲者,降授國公。
引據
一、《唐六典》卷二"司封郎中員外郎"條:皇兄弟、皇子皆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皇太子諸子並為郡王;親王之子承恩澤者,亦封郡王,諸子封郡公;其嗣王、郡王及特封王,子孫承襲者,降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