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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注
國語卷第十一
三國吳 · 韋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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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語五
       1 臼季使,舍於冀野〔一〕。冀缺薅〔二〕,其妻饁之〔三〕,敬,相待如賓〔四〕。從而問之,冀芮之子也,與之歸;既復命,而進之曰:「臣得賢人,敢以告。」文公曰:「其父有罪,可乎〔五〕?」對曰:「國之良也,滅其前惡〔六〕,是故舜之刑也殛鯀,其舉也興禹〔七〕。今君之所聞也。齊桓公親舉管敬子,其賊也〔八〕。」公曰:「子何以知其賢也?」對曰:「臣見其不忘敬也。夫敬,德之恪也。恪於德以臨事,其何不濟!」公見之,使為下軍大夫〔九〕。
       〔一〕 臼季,胥臣也。冀,晉邑。郊外曰野。
       〔二〕 案:「薅」,公序本作「耨」,注同。
       〔三〕 冀缺,郤成子也。薅,耘也。野饋曰饁,詩曰:「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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