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諭使 宣撫使 總領 留守 經略安撫使 發運使都轉運使 招討使 招撫使 撫諭使 鎮撫使 提點刑獄 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提舉學事 提點開封府界公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 經制邊防財用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 府州軍監 諸軍通判 幕職諸曹等官 諸縣令丞簿尉鎮砦官 廟令丞簿 總管鈐轄 路分都監 諸軍都統制 巡檢司 監當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長史 左右司馬 錄事參軍司戶、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 助教
大都督及長史掌同牧、尹,(親王為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為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為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為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為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鎮,遂為大都督。)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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