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经》篇云:「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
《文心雕龙注订》:「本篇论诏、策、制、敕四体,只称诏策者,概言之,因四者性相近也。皆上发而下行,一命字庶总之矣。」
「诏」是帝王使用的公文,先秦时没有固定的名称,到秦代确定为「诏」。汉代以后,根据用途的不同,又增加了许多新名称。如制、诰、策、敕,此外还有谕、教、戒、令等,大同小异。
「诏」,是向臣民发布的告示、命令,所以与「令」为同义词。例如刘邦的《求贤诏》等。「制」,本来与诏为一事。汉代皇帝下令时开头常有「制诏」二字,可见二者没什么区别。后来制专用以制定和颁布制度法规。到唐代,因武则天名曌,与「诏」音近,改诏为制。于是制再次兼有了诏的用途,遇有重大的赏罚、任命时用它。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