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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译注
三八、事类
陆侃如、牟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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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类》是《文心雕龙》的第三十八篇,论述诗文中引用有关事类的问题。所谓“事类”,包括故实或典故在内,但刘勰在本篇所讲“事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学作品中引用前人有关事例或史实,一是引证前人或古书中的言辞。这比通常所说“典故”的范围要大得多。  本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讲“事类”的含义、作用以及古来运用事类的概貌。刘勰认为运用事类的主要意义,在于“援古证今”、“明理”、“征义”。  第二部分由才与学的关系进而论述广博学识的必要。对才与学两个方面,刘勰除强调二者必须“表里相资”、“主佐合德”外,更提出“将赡才力,务在博见”,这是很值得注意的观点。他认为文学创作是“才为盟主,学为辅佐”,这种说法似近于天才论,特别是“文章由学,能在天资”之论,更是如此。但刘勰并非天才决定论者,而强调才与学必须“表里相资”才能发挥作用;更不认为作者的才力是天生不变的,只要坚持学习,广闻博见,就可丰富其才力。所以,这部分正以论述必须有广博的学识为主。最后提出运用事类的基本要求是:学识要博,取用应约,选择必精,道理须核:事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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