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下
器远问:「致知者,推致事物之理。还当就甚么样事 推致其理?」曰:「眼前凡所应 接底都是物。事事都有个极至之理,便要知得到。若知不到,便都没分明;若知得到,便着定恁地做,更无第二着、第三着。止缘人见道理不破,便恁地茍简,且恁地做也得,都不做得第一义。」曹问:「如何是第一义?」曰:「如『为 人君,止于仁;为 人臣,止于敬;为 人子,止于孝』之类,决定着恁地,不恁地便不得。又如在朝,须着进君子,退小人,这是第一义。有功决定着赏,有罪决定着诛。更无小人可用之理,更无包含小人之理。惟见得不破,便道小人不可去,也有可用之理。这都是第二义、第三义,如何会 好!若事事穷得尽道理,事事占得第一义,做甚么刚方正大!且如为 学,决定是要做圣贤,这是第一义,便渐渐有进步处。若便道自家做不得,且随分依稀做些子,这是见不破。所以说道:『不以舜之所以事尧 事君,贼其君者也;不以尧 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谓吾身不能者,自贼者也。」贺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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