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三月八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的方针,第一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条是搞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我们确定了两个阶段的目标,就是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然后在下个世纪用三十到五十年的时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这两个阶段的目标,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国际上的和平环境,另一个是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我们能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根据这一方针,我们制定了两个开放的政策,即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这两个开放不行。同时,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
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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