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 第十二卷
(论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基撰
此品第三学持之第十五品也。能如是学中之第九品也。性菩提分。唯三十七。但能证菩提。名菩提分。此中十五门。皆是此中广明。名菩提分品问曰何以供养品后明耶。前供养品。摄修方便。修成今道之行差别。名菩提分。故次明之
论解惭愧依处有四中。第四云若诸菩萨于自所生恶作有依随逐不舍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等者。言恶作有依。谓由第三作恶已悔。悔已复作。后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论解五浊中。法师云。言体。寿浊。大乘以阿赖耶识连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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