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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外]逸乐也是一种文学观
作者:柏 桦

《星星·诗歌》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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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时喜欢呐喊(即痛苦),如今爱上了逸乐。文学真是奇妙,犹如蛇要褪去它的旧皮,我也要从呐喊中脱出,来到《水绘仙侣》中完成自我的新生。明眼读者一看便知,《水绘仙侣》的用意是反“五四”以降的热血与呐喊之新文学。它公开提出:逸乐作为一种价值观或文学观理应得到人的尊重。通过《水绘仙侣》,我们懂得了,“在明清士大夫,民众及妇女生活中,逸乐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甚至衍生出一种新的人生观和价值体系。研究者如果囿于传统学术的成见或自身的信念,不愿意在内圣外王,经世济民或感忧国的大论述之外,正视逸乐作为一种文化,社会现象及切入史料的分析概念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对整个明清历史或传统中国文化的理解必是残缺不全的。”“缺少了城市,园林,山水,缺少了狂乱的宗教想象和诗酒流连,我们对明清士大夫文化的建构,势必丧失了原有的血脉精髓和声音色彩。”(李孝悌)而我正是顺着李孝悌的这一思路来书写《水绘仙侣》这一文本的。
       由此还可向前推一步,那就是应对个体生命作一番本体论的思考,人的生命从来不属于他人,从来不是集体性的,你只是你自己。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小乘比大乘更直见性命,我不渡人,只渡自己,因此更具本质。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反对呐喊与承担文学的原因。于是,我乐于选择晚明冒董二人的小世界来重新发现中国人对生命的另一类认识:那便是生命并非只有痛苦,也有优雅与逸乐,也有对于时光流逝,良辰美景以及友谊和爱情的缠绵与轻叹。
       总之,我想说的是:逸乐作为一种合情理的价值观或文学观长期遭受道德律令的压抑,我仅期望这个文本能使读者重新思考和理解逸乐的价值,并将它与个人真实的生命联系在一起。当然!如果你不同意“美学高于伦理学”(布罗茨基),至少你应以平等之心对待二者,即你可以认为活在苦难里并呐喊着更有意义,但不应以所谓高尚的道德来仇恨逸乐之美。说到底,二者均有价值,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是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人生观或艺术观的选择而已。用一句形象的话说,就是你可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另一个人也可以“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最昏再说一点:《水绘仙侣》是一个文史兼具的文本,显然也是一个文言与白话共生共荣,相互打通,的文本,它的意图是提醒读者“化古”依然是重要的,传统的获得需要花大力气,而这仅仅是一小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继续试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