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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审计署发出首份问题整改清单
作者:刘世昕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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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今年头号审计公告。与以往提交的“问题清单”不同,此公告通报的是,中央各部门对2005年夏天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清单”所指问题的回应。这是审计部门首次专门公告中央各部门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认为,从各部委提交的整改方案看,大多数中央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是好的。通过审计,促使有关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追回和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64亿元,按规定拨付使用滞留、闲置的资金117.62亿元。
       另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472项,审计署向有关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114起,213人受到处分,76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管理国家“钱袋子”的部门将完善预算制度
       最近几年,每年夏天,审计长李金华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专家发现,有的问题每年都屡审屡犯,究其根源是我国预算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在3月29日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中,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管理国家“钱袋子”的部门回应说,一些关于预算制度的改革已经起步。比如,关于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财政部称,将通过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门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基本支出的范围,逐步缩小中央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水平存在的不合理差距。
       去年的审计清单里,审计长李金华曾提到,人民银行、广电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对此,财政部将对人民银行实行费用专户管理,要求人民银行费用支出预算严格按部门预算方式编报,修订人民银行现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
       对广电总局的问题,财政部从2005年起,已将广电总局集中的中央电视台4亿元收入纳入预算。从2006年起,将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体制。
       与制度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过去管理部门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对此财政部表示,要会同国管局等有关部门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管理政策;另外,在编制2006年购房补贴预算时,要求在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动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并如实反映公房出售收入结余情况。
       另一个管理国家“钱袋子”的部门、国家发改委也对其管辖领域内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关于124个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以多种名义重复申报或虚报建设规模获取中央补助资金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已经采取5项整改措施,并表示要对虚报建设规模的项目和地区,实施暂缓审批项目或暂缓安排投资等制裁措施。
       多数部门纠正预算执行疏漏,体彩管理中心负责人弄虚作假一事已被立案
       中央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有疏漏,今天的审计公告称,多数部门都提交了整改方案。
       李金华曾指出,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有12个部门存在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目前已有10个部门将虚报多领的预算资金3.9亿元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并将1585.87万元上缴中央财政,纠正率为83%。另外两个部门正与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尽快纠正到位。
       关于26个部门违规转移挪用财政性资金10.75亿元的问题,已有23个部门按照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涉及金额8.73亿元,纠正率为81%。
       其中,体育总局在体育彩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对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经体育总局批准购买的综合楼,财政部要求将综合楼产权归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体育总局正在办理综合楼产权变更手续;
       对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所办的两家公司提取的个人奖酬金1.31亿元,已将尚未发放的1.29亿元调增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弄虚作假,人为增加进口电脑彩票专用热敏纸购买环节,致使彩票发行费流失2341万元的问题,体育总局已停止与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的合作,有关部门也已立案审查。
       17个被审计单位的“小金库”已封,国家旅游局违规项目停工
       针对19个部门或其下属单位隐瞒截留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设置账外账、“小金库”3.5亿元,已有17个中央部门或其下属单位撤销账外账、“小金库”账户。
       审计清单提到的31个部门挤占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21.42亿元的问题,已有23个部门作了纠正,合计金额14.97亿元。
       3个违反规定擅自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部门的整改方案包括:未经批准自行立项建设航遥大厦的国土资源部,已经申请补办立项审批手续;民航总局所属空中交通管理局挪用资金购买银通大厦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国家旅游局违规建设的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分院和后勤基地项目已经停工。
       审计清单还提到,有些部门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滞留闲置,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对此,科技部表示正在研究改进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国家物资储备局针对“1994年以前累计借出的各类储备物资14多亿元未收回”的问题,成立了公司清理和借贷物资清欠领导小组,已催还欠款、归还储备资金合计2.94亿元。
       对2.27亿元中药材储备资金基本形成损失或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发改委已责成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进行清理核销;对地方医药公司占用的1.03亿元储备资金,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清收。
       13个单位虚编的3.63亿元课题预算等已纠正2.91亿元
       审计部门在对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还审计了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及45个下属单位,并延伸审计其他9个科研单位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发现了两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6.69亿元科技经费等资金。
       目前的整改情况是,这些单位已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预算、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纠正3.79亿元,纠正率为57%。对13个单位违规出借、对外投资和投入股市的3.27亿元科技资金,已收回1.9亿元,占58%。
       对科技部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使用科研经费800万元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的问题,科技部责成该单位认真清理,目前已将资金全部收回,拟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关于有些课题和项目预决算编制不真实,科研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称,13个单位虚编课题预算等3.63亿元的问题,已纠正了2.91亿元;16个单位虚报课题和项目支出决算1.3亿元的问题,已纠正8100万元;20个单位存在的已完成课题但不按规定结转结余经费2.09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办理结转、滚动立项等方式纠正1.71亿元。
       被用来建房买车等的15亿水污染防治资金90%已整改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国务院在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共安排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1460个,计划总投资1076亿元。2004年审计发现违规使用23.6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15.66亿元被12个省挤占、挪用于其他工程、办企业、出借或建房买车等。到目前,已经整改14.16亿元,占90%,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4人受到行政警告、停职等处理。
       另外,审计署对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称:有1/3项目未按期建成,21个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35.85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12.64亿元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一些地方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用来弥补行政(事业)经费、建楼堂馆所和发放补贴奖金等。比如,1998年至2003年间,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1.22亿元,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奖金。
       
       3月29日,审计署的审计公告称,未按计划建成的109个项目中,有29个项目已建成;21个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水利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有的已完成整改。35.85亿元滞留的水利建设资金,已有14.55亿元按规定下拨项目建设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改进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已停止提取业务费的做法。
       10户中央企业补交税金近亿元
       审计署还对10户中央企业的领导人进行了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些企业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领导人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关于损益不实的问题,有的企业存在多计或少计利润的问题,有关企业已调整账目154.05亿元,补缴税金9352.55万元。对常州兰翔机械总厂虚报下岗职工人数,累计骗取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10万元和该厂法人代表擅自用100万元公款行贿的问题,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在全集团予以通报,并对该厂套取的资金从2005年起分期扣回,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对行贿问题进行查处。
       关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问题,有关企业正在落实具体决策人,并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关于违规处置资产、关联方交易让利、违规经营等造成损失的问题,有关企业表示将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资产交易,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这次审计发现的9起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全部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91名责任人受处理
       审计署于2004年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及所属114家办事处1999年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4家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包括收购违规剥离的不良资产169.18亿元,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违规问题金额达26.56亿元。
       由于受有关方面的不正当干预,有的地方企业通过不规范破产逃避金融债务。如截止2003年末,湖北省475户地方企业因不规范破产,导致华融、长城、信达3家公司54.53亿元的债权总额,只受偿1803万元,受偿率仅为0.33%。
       审计后,4家公司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基本上已得到纠正和处理,并对191名责任人员给予免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对于审计反映东方公司采取虚报人数等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问题,财政部已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严肃处理。
       (3月30日《中国青年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相关链接
       北大等18所高校乱收费8.68亿元
       “2004年,审计署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债务、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违规和不规范收费共计8.68亿元等问题。”审计署在今天发布的《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指出。
       对于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教育部针对高校收费、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了8项规章制度,严格高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问题一:违规收费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审计调查显示,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自行设立并收取辅修费、旁听费等7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费用3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
       目前,各高校正在按照审计决定要求抓紧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发改委、教育部等7个部门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问题二:大规模建设 债务沉重
       整改措施:明确高校贷款责任
       审计发现,部分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至2003年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为此,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高校贷款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要求各高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和额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减少财务风险。
       问题三:财务等管理较为薄弱
       整改措施:纳入统一核算
       审计部门还发现,部分高校财务管理较为薄弱,问题之一是部分高校收支反映不实。14所高校未将科研收入、收费、投资收益等6.16亿元作为收入管理,有的滞留在所属单位坐收坐支。
       据悉,目前有关高校均已按规定调整账目,纳入学校财务报表统一核算。
       有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至2003年年末,13所高校有1.73万个已结题的科研课题未按规定结账,结存资金3.69亿元,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未发挥效益。
       对此,教育部、财政部发文细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原则、工作程序、项目责任,要求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在6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由于涉及科研项目较多,且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复杂,到目前为止,只有两所高校全面完成了相关课题的结账工作,其余高校正在按规定进行整改。
       审计还发现,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有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部分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2138万元,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和支付合作方红利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对此事,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
       (审计的18所部属高校名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暨南大学)(刘世昕)
       印度洋海啸救援资金没乱花
       审计署3月29日发布的今年第二号公告称,2005年3月起,该部门对我国提供给印度洋海啸受灾国的68763万元救灾援助资金进行了审计,结果显示,此次紧急救援资金、物资的管理及救援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私分等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我国政府累计向受灾国提供了68763万元人民币的援助。经审计,截至2005年2月底,中国政府通过直接提供现汇、物资援助以及派遣医疗队、国际救援队等多种方式,中国政府向各有关受灾国政府及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了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紧急救援,紧急启运10架次飞机,提供了包括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等在内的663吨、3410立方米的救灾物资援助;先后派出7批次共计140人的医疗、地震、DNA检测等救援队。
       尽管救灾资金使用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少量救援物资的管理手续还不够规范,部分援助物资的生产日期和标识等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够一致,不便于受援国及受援灾民辨识,有的产生了误解。这些问题一经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刘世昕)
       青藏铁路环保资金使用效益好
       青藏铁路建设过程中配套的环保投入达15.4亿元,占到整个建设资金的4.6%。3月29日,审计署发布对这笔钱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告称,未发现青藏铁路环保资金严重违规使用问题,资金使用效益好,基本实现了施工期环境保护目标。
       但审计公告也指出,青藏铁路建设在特殊自然条件下进行,其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很高,难度很大,缺乏经验,因此在有的方面还有不够完善之处。比如,由于施工图工程量计算有误、工程措施变更设计不及时和验工计价软件系统有缺陷等原因,造成部分环境保护工程款计算不实。(刘世昕)
       (3月30日《中国青年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 新闻分析
       审计署继连续几年向社会公布审计清单之后,3月29日又首次公布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这是审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一个突出表现。这在公共财政建设进程中又迈出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步,对于公共财政所要求的公开、透明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审计公告的总体评价,各部门认真进行整改,纠正情况是好的。社会公众从公布的“纠正结果”中,能够看出来哪些部门改了,哪些部门没有改;哪些部门改得好、改得彻底一些,哪些部门改得不好、改得不彻底;哪些部门甚至根本就没有改。一方面,对于违规、违纪部门是一个压力和督促,另一方面给社会和公众打开了一个了解政府部门诚信度、甚至一贯行为表现的窗口。
       但如果这种整改仅仅是凭自觉、凭一时受到的压力或触动,这是靠不住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甚至流于一时“暂避风头”。从制度约束和“游戏规则”这个根本上看,根源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足以约束政府财政运行的预算制度,就是长期以来我们常说的“预算软约束”,甚而言之是“无预算约束”。从这几年审计报告的情况看,违规违纪现象非常普遍,只要丁是丁、卯是卯地查,很少有没有问题的。3月29日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除此前已披露的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乱收费等问题外,还进一步揭示出当前国有资产投资决策失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如水利建设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完成,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这说明整个政府资金的运行确实没有进入预算约束的轨道。
       从预算和财政关系的角度看,现代预算制度是公共财政运行的制度框架。没有预算约束的财政,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欺诈、假公济私、腐败、滥用和浪费,因而不可能成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预算是政府配置资源的机制,与市场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不同,它是一个政治程序、法律程序。至少有这样几个基本的规定:
       一是所有的政府资金、公共资金都要进入预算,所有的部门、只要是花财政资金的都要有一本独立的预算,就是我们说了好几年的部门预算,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部门,也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资金,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二是预算的制定和审议是一个立法过程,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的开支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买酱油的钱不能用来打醋”。
       三是预算表明政府部门的责任,要由执行部门预算的官员负责,一旦有误,要拿你是问,追究违反预算法律的责任。
       四是预算的决策权不在花钱的部门,而在立法机构,更不能分散在几个部门,由几个部门垄断,花钱的部门只有执行预算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预算从编制、执行、决算直到审计都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所谓的阳光预算、阳光财政。
       从这几个基本的规定和要求看,我们的预算制度还有很大的距离,真正建立起来具有这些特质的预算制度还任重道远。只要真正的预算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财政运行就不可能不出问题、不出漏洞。
       特别是从预算和审计的角度看,审计是对预算的审计,审计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是审计的依据。编制预算是第一个环节,执行预算是第二个环节,决算是第三个环节,审计是第四个环节,最后还有一个环节是追究责任。现在的问题是,预算的编制、执行环节漏洞百出,所以,第一,只要审计就有问题;第二,审计的依据和权威性打了折扣,给被审计部门讨价还价留了口实;第三,审计只是发现问题、披露问题,追究责任要由其他的职能部门负责,在追究责任这个环节上不能虎头蛇尾。第四,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预算的整个过程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不能仅仅是“审计结果”和“纠正结果”的公开。
       总而言之,没有预算制度这个基础,审计的作用不可能充分发挥。我们从审计公告中欣喜地看到,一些关于预算制度的改革已经起步。(焦建国)
       (3月30日《中国青年报》,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