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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索头”为既辫且髡发式说辨误(摘要)
作者:李志敏

《民族研究》 2005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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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头”指拓跋鲜卑发式,乃辫发之谓,又被称为“被发左衽”,为蓄留全发之一种,并非既辫且髡,亦非前剃后辫。弥罗即弥药,指党项拓跋,叶尼塞河上游都波三部落之一的弥列哥即其先祖,与拓跋鲜卑实为同源关系,非其后裔。
       关键词:索头 发式 拓跋鲜卑 党项拓跋
       作者李志敏,新疆阿勒泰地委党校退休教师。地址:新疆阿勒泰市,邮编836500。
       《南齐书·魏虏传》云“魏虏,匈奴种也,姓拓跋氏……亦谓鲜卑。被发左衽,故呼为索头”。这显然是说“索头”发式与“被发”是一致的。“索发”显然是指辫发,即将头发编成辫子。“被”大约同垂发于背有关。但是,这种垂之于背的发辫到底是怎样的?史籍上没有明文记载。古代民族往往发式各不相同,所以,“索头”发式的探讨关系着拓跋鲜卑的族属问题。问题是,目前大为流行的观点将拓跋的“索头”解为既辫且髡的发式,甚至解为满族式的前剃后辫发式,又将拓跋鲜卑的“索发”同东胡鲜卑的“髡发”混为一谈。如程溯洛认为:“辫发的人被呼为索头,索头就是形容脑后那根辫子,鲜卑人后脑既梳一根辫子,其前脑的头发统统剃光,所以,叫作髡发或髡头,从此可以解释乌桓、鲜卑及拓跋氏是前脑剃其发。”(《中国古代各族人民发式略考》,《新疆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薛宗正认为:“鲜卑属辫发民族,又存在髡发习俗,所谓髡首,大约是将沿头顶前部剃光,以留发编辫,类似清之满族,而有异于其他全辫发民族。”(《中国新疆古代社会生活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页)尚衍武认为:“鲜卑系统的发式名称两种,实为一种,一为索发或辫发,一为髡发,其实应是一种发式的两种称呼,辫发或索发,是指其所留头发编结成辫发的部分,但也有剃光的部分,髡发则是指其秃发的部分,但也有余发结辫的部分,故文献中载鲜卑发式为髡发,又称拓跋鲜卑为索头。契丹、乌桓、室韦都应是这种发式,甚至包括以后的女真,都是秃发的一部分,亦有结辫的一部分,但各族髡发与辫发之部位可能不尽相同。”(《中国古代西北民族辫发与断发考释》,《西北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汤开建认为:“西夏元昊时,推行秃发令,意在发扬鲜卑旧俗,秃发即髡发,即将周围的头发剃光,留头顶之大部分,垂辫于后,这是鲜卑人发式的特点,故文献中又称拓跋鲜卑为索头,索虏,索即辫发。”考索史籍,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均属误解。
       一、拓跋鲜卑与东胡鲜卑族属不同,发式相异
       《后汉书·乌桓鲜卑传》记:“鲜卑,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故因号焉。”是史书中早先记述的鲜卑仅指东胡鲜卑。但是,后来发生了重要变化,同书同传又记:“和帝永元中,大将军窦宪遣右校尉耿夔击破匈奴,北单于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尚有十余万落,皆自号鲜卑,鲜卑由此渐盛。”“十余万落”就是五六十万口,这人口众多的“匈奴余种”所以“自号鲜卑”者,是因为其已为东胡鲜卑所征服,而成为东胡鲜卑的奴隶部落(别部)。从此之后,这“十余万落”的“匈奴余种”同东胡鲜卑一起都被称为“鲜卑”了。但东胡鲜卑属满通古斯语族,而“匈奴余种”多为突厥语族,二者乃为不同语族的部族。
       同书同传又记桓帝时东胡鲜卑檀石槐被推以为大人,立庭于弹汗山歠仇水上,尽有匈奴故地,自分其地为中、东、西三部。一般认为三部中的中部和东部部落主要为东胡鲜卑,其西部主要为“匈奴余种留者尚有十余万落”的后裔。《三国志·鲜卑传》所记的“东部鲜卑”显即檀石槐东部部落及中部部落的后裔,所记的“西部鲜卑”即檀石槐时西部部落之称的延续。由此可见,后来史书中的“东部鲜卑”一般是指东胡鲜卑,“西部鲜卑”则主要是指与匈奴有关的一些部落,《魏略·西戎传》所谓的“不与东部鲜卑同也”就是指此而言的。需要指出的是,在《魏书》中拓跋魏屡屡自称为“西部”(即西部鲜卑之省),可见,拓跋鲜卑与东胡鲜卑族属确实不同。二者族属既然不同,那么,语言、习俗(包括发式)的相异则不言而喻。
       《魏书·官氏志》记“东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时东部,此二部最为强盛”。此之“东方宇文(槐头)”显即《三国志·鲜卑传》之《注》所引《魏书》中檀石槐东部部落之“槐头”,“慕容”则是其中部部落的“慕容”,这个“宣帝”显然就是《魏书·帝纪·序纪》中“宣皇帝讳推寅”者。《资治通鉴》卷77胡三省注指出“推演盖即推寅”亦为明证。《魏书·匈奴宇文莫槐传》又记:“匈奴宇文莫槐,出于辽东塞外,其先南单于远属也,世为东部大人。其语与鲜卑颇异。人皆剪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按“远属”应指不同族属的部落。这个“东部”与“出于辽东塞外”是一致的,又与《官氏志》之“东方”的地理位置相吻合。这些一致和吻合可证《官氏志》的“东部”即“东部鲜卑”之省(指东胡鲜卑)。有论者指出“槐头”应即“莫槐”的异译,“莫槐头”应其全称,或省译首音作“槐头”,或省译末音作“莫槐”。据此则“其语与鲜卑颇异”的“鲜卑”是指“拓跋鲜卑”就很明确了。即,此东部鲜卑(东胡鲜卑)的莫槐头部落的语言与西部鲜卑的拓跋魏所操语言(应即突厥语)颇不相同。所谓“人皆剪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应即东胡鲜卑髡发的具体发式,而与《后汉书·乌桓鲜卑传》所记“髡发为轻便”相吻合。1959-1960年在扎赉诺尔发现的东胡古墓群中未见发辫,只在29号墓中发现一根短辫。对此马长寿指出,“最奇特的是妇女的发辫虽不长,但有辫有结”。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这恰同《后汉书·乌桓鲜卑传》所记“妇女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吻合。这些文献与田野调查之相互印证,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实了东胡鲜卑男性成员之髡发确为全剪,根本不存什么辫发或长发的部分。因此,将拓跋鲜卑之“索头”(辫发)与东胡的髡发混为一谈,显然是不正确的。
       二、史籍所记之辫发与髡发为两种不同的发式
       当前流行观点的误区之一,就是将古人所指称的“辫发”发式与“髡发”发式混为一谈(详引见前),其实,古时中原人所谓的“髡发”、“辫发”,是指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式。
        先说髡发。《说文》云:“髡,剃发也。”古人又称削树条曰髡。《称谓录》则曰“僧,髡人也”。古时有一种刑罚叫作“髡钳”,就是剃光罪犯的头发,颈项并套以铁刑具,以示惩罚。据此则“髡”的含意有二:一为剃发,二指光头。古代中原人对域外人凡非留全发发式者,统谓之为“髡发”,而不论其剃(剪)之余的头发是否编有辫子。试举几例:
       东胡的髡发。据前述,东胡乌桓、鲜卑之“髡发”是指“人皆剪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是东胡乌桓、鲜卑人的髡发发式,既无长发又无辫发。
       契丹的髡发。《宋史》卷264《宋琪传》记“有渤海首领大舍利高模翰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衽,窃为契丹之饰”。南宋人叶隆礼《契丹国记》卷23《兵马制度》所记略同。沈括《熙宁使虏图抄》云契丹“其人剪发,妥其两髦”。传世绘画和一些墓壁画反映出契丹人髡发的样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归纳为:(1)剪去颅顶头发,保留其余部分;(2)额两侧留有互不相连的一绺长发,自然下垂,其余之发剪去;(3)额两侧留有两绺长发,额前相连,将其余头发剃去,两绺长发自然下垂或结辫;(4)额前正中留一绺短发,与额两侧的两绺长发相连,或不相连,剪去其余部分的头发;(5)额两侧各留一绺长发,脑后又有一绺长发,剪去其余的头发;(6)耳上额两侧各有长发,拢至脑后分股结成辫。这可以作为契丹人的髡发发式当中既有剪发,又有长发,且有辫发的部分,但未见古人有称其为辫发的例证。
       
       前金的髡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8记天会七年(1129)金元帅府禁民汉服,又下令髡发,“不如式者杀”。一时因衣服和发式而无故受害者无可计数。前金的髡发的具体式样正如后来清朝时满洲人的前剃后辫之式,即剃去头顶前部的头发,留脑后头发,梳成辫子垂于背后。宋人汤璹《德安守御录》记“建炎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北来一项群贼数万人……至黄州(今湖北黄岗市)皆剃头辫发,作金人装束”。是古人亦称前剃后辫之发式为“髡发”,然而亦未见呼之为“辫发”者。
       很明显,古代中原人之统称北方少数民族这些类型的发式为“髡发”,主要是着眼于这些发式中的剪剃发部分(包括全剪剃),而不论其有否辫发的部分。如此命名,无疑是与中原人自己结发发式中没有剃剪发部分(蓄留全发)的事实是相关联着的,即依据自己的无剪无剃的蓄留全发的发式来命名域外人剪剃发的发式,以示其有别于己。
       再看辫发。史籍所记的辫发多指突厥语族的发式。然而在史籍中称为“辫发”的往往同时又称为“被发”,或者说既记其“被发左衽”,又记为“辫发”。而此“被发”或“辫发”一般指垂辫发或长发于背。例如:
       匈奴。《魏书·高车传》记高车、丁零(后称铁勒)“其语略与匈奴同而时有小异”。史家公认铁勒为突厥之本源,故知匈奴、铁勒、突厥均属突厥语族。《汉书·匈奴传》之“赞”云:“夷狄之人……被发左衽。”上已述“被发”乃指发辫垂之于背,然而,未编之长发垂于背者恐怕也包括在内。1950年考古学家在陕西长安县客省庄发掘一座匈奴古墓,死者可能是匈奴的使臣或随员,墓内随葬品有两件长方形透雕铜饰,其中有两人高鼻披发,互相搂抱对方腰部和腿,作摔跤状。这个披发亦指“被发”。值得指出的是考古学家既然没有指出这个“披发”中包含剃、剪发的部分,就说明这个披发发式必不存在剪剃的部分,因而可以初步断定匈奴“被发”的发式是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1924年苏联考古学家柯兹洛夫(Kozlov)等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色楞格河上游诺颜山发掘匈奴古墓221座,有的古墓中尚留黑色粗、细发辫,其中有一系妇女大辫,上面还扎有红绳,另一墓中发现发辫达17件之多。应当指出,这些黑色粗发辫似为男性中年的独辫或双辫之遗存,而黑色细发辫当为青年人多辫式的发辫(详说见后)。这自然是说匈奴人的被发或辫发中包括独辫、多辫和散发等发式。1927年蒙古学者在漠北诺颜山(今乌兰巴托以北70英里处)苏珠克图山口发掘,出土一幅匈奴人像刺绣画,画中人头发浓密,梳向后方。这个梳向后方的头发的形象与前引客省庄匈奴墓中透雕铜饰中的“披发”无疑同属一式,为未辫而向后梳的长发发式。以上这些举证当可以说明匈奴男性的“被发”是指垂之于背的未辫的长发和编成辫子的辫发。值得指出的是从透雕铜饰和刺绣画中的“披发”和“梳向后方”的“浓密头发”的形象中,可以清楚地知道匈奴的被发并不存什么剃剪发的部分,以故可知匈奴“被发”的发式是一种蓄留全发的发式。
       铁勒。史家公认铁勒属突厥语族。《隋书·铁勒传》记:“其俗大抵与突厥同。”故由突厥之“被发左衽”及“辫发”之习俗可知铁勒亦为“被发左衽”及“辫发”的部族。又,《旧唐书·铁勒传》记“铁勒诸姓,回纥胡禄俟利发等,总百余万户,散处北溟,远遣使人,委身内属,请同编列,并为州郡。收其翰海,尽入提封,解其辫发,并垂冠带”。由此可见,铁勒确实是“被发”和“辫发”的部族。
       考古学家在草原地带发现许多石人,这些石人形象多是辫发垂之于背。一般认为其中的长头、深目、高鼻者为铁勒人的形象,圆头、宽脸者为突厥人的形象,且多是多辫式,还有的梳成四个辫子。还得指出的是在这些石人的头上除了辫发之外并没有发现什么剪剃发的痕迹。另外,有学者考证说,作为铁勒之一部的回鹘贵族,“他们把头发梳成辫子,一直垂到上臂一半长的地方,辫子剪得一样长,在前额中间把头发分开向两边梳(95、96、97、98、99图)”。这实际说明了两点:第一,“辫子剪得一样长”自然是说其所留的辫子是多辫式,此同草原石人“有的梳成四个辫子”的形象以及上文推测说匈奴年轻人可能留着多辫的发式相一致;第二,从回鹘贵族对前额头发的处理和向后梳的辫子,则知其发式绝不存在剪剃发的部分。而这同草原石人之辫发不存在剪剃发部分的形象相一致。再者,一般认为操突厥语的叶尼塞河上游的图瓦人乃古时居住于同一地方的铁勒别部都波(都播)人的后裔。今据阿勒泰地区的图瓦人介绍说:“以前他们三十岁以下的男子,头发一般只扎成四个辫子,到三十岁以后才在头顶上扎成一个大的辫子。” “以前”之词显即“历史上”的意思。若此,则如此介绍就又证实铁勒乃至整个突厥语族的辫发或被发的发式,都是既有独辫者也有多辫的,又有背垂未辫的长发者。
       突厥。《周书》、《北史》、《隋书》之《突厥传》均记突厥“被发左衽”,别的史料又明确记其为辫发。如《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记:“至素叶城,可汗方事畋游,戎马甚盛,可汗身着绿绫袍,露发,以一丈许帛练裹额后垂。达官二百余人,皆锦袍编发,围绕左右。”又,隋炀帝《巡启民可汗诗》云,东突厥可汗“索发擎膻肉,韦鞲献酒杯”。是突厥亦编发(索发)。而前又述,草原石人中圆头宽脸的辫发者被认为是突厥人的形象,这些互证进一步说明突厥确实也是既为“被发”而又辫发(索发)的族部,然其发式也不存剃剪发的部分。
       以上三部族均操突厥语,其既被指称为“被发左衽”又被呼为“辫发”。而这个“辫发”与“被发”又被证明是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另外,拓跋鲜卑亦突厥语之部族,而其同样也被记为“索头”(辫发)和“被发左衽”,所以,其亦属蓄留全发之发式,而非既辫且髡或前髡后辫之发式应当是十分明确的。如此证明虽然较为充实、确凿,然而这还仅仅是第一个方面的举证。
       另一方面,古代中原汉族人在童年时实行“被发”,至一定的年龄时则“结发”于首,因此,中原人的正式发式叫作“结发”。如刘宝楠《论语正义·宪问章·注》所云:“被发,不结也。礼,男女及时,则结发于首,加冠、笄为饰,戎狄无此礼,但编发,被之体后也。”《史记·宋世家》云:“箕子被发佯狂,而为奴。”当然,成年人的这个“被发”则非中原人的常规发式。不过,有必要明确的是,中原人的这个“结发”与“被发”都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则是毫无疑义的。众所周知,古代中原人的“结发”与“戎狄”(域外人)“被发”发式不同之处,仅在于前者将头发结之于头顶,后者则将头发编成辫子垂之脑后,除此之外则别无不同。可见,中原人的“被发”与其所言的域外人的“被发”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区别。从语义学角度看,同一人群所使用同一词语(“被发”)所指谓的对象(发式)的内容也应该是同一的。既然如此,则中原人所谓的域外人的“被发”与中原人自己的“被发”同样都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如果这个推定不误,则知被指为“被发左衽”的突厥语族包括拓跋鲜卑的“被发”(“索头”)发式都是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
       此外,还可以从古代中原人与突厥语族发式转换之便捷来说明突厥语族(包括拓跋鲜卑)与古代中原人一样都是属于蓄留全发发式的部落和民族。试举几例:
       《汉书·终军传》记:“殆将有解编发,削左衽,袭冠带,要衣裳,而蒙化者焉。”这显然是说匈奴人只要将其编发解掉而结扎于头顶,并且穿上中原式的衣裳,就是蒙化者了。可见由辫发向结发之转换十分便捷,无需经历养发的时间,这种转换便可以立即实现。
       上引《旧唐书·铁勒传》云:“铁勒诸姓,回纥胡禄俟利发等,总百余万户,散居北溟,远遣使人,委身内属,请同编列,并为州郡。收其翰海,尽入提封,解其辫发,并垂冠带。”说明回纥等铁勒人只要“解其辫发”而结之于顶,同样也便捷地实现了由辫发到结发发式的转换,中间同样无需养发。
       
       《南史·西域诸国传》记高昌人“面貌类高丽,辫发垂之于背”。高昌主体居民乃沮渠北凉之余种,亦突厥语族之后裔。《隋书·西域传》记高昌王云:“今大隋统御,宇宙平一,普天率土,莫不齐向。孤既沐浴和风,庶均大化,其庶人以上皆宜解辫削衽。”这个“解辫”与以上“解编发”及“解其辫发”两例所指相同,故可无需赘述。
       《南齐书·魏虏传》记:“(魏文帝)宏初徙都(洛阳),询意不乐,思归桑乾。宏制衣冠与之,询窃毁裂,解发为编服左衽。”魏文帝大力推行汉化政策,太子询则极力反对,于是,将解辫后而结之于顶的结发重新编成辫子,垂之于背。拓跋询发式的来回转换同样显得很便捷,只要一结、一编,转换就完成了,其间无需养发的时间也一目了然。
       《新唐书·太宗诸子传》记承乾“好突厥言及所服,选貌类胡者,被以羊裘,辫发,五人建一落,张毡舍,造五狼头纛,分戟为阵,系幡旗,设穷庐自居,使诸部敛羊以烹,抽佩刀割肉相啖。……奔马环临之,忽复起曰:‘使我有天下,将数万骑到金城,然后解发,委身思摩,当一设,顾不快邪!’”承乾这个“辫发”和“解发”乃一时之游戏,游戏完后就要恢复原来的结发状态。从其要恢复原状的事实看,“辫发”与“结发”的变换中不存在养发与剃发的过程,十分自然。这个来回迅速的变换更加能够说明突厥人与中原人同样都是属于蓄留全发的事实。
       以上“辫发”与“结发”发式互相转换过程中不存在养发与剃发之诸例,又得以具体说明辫发与结发一样确实都是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并无什么剃留发的部分。
       上述三个方面的证明可以互相印证,足以使拓跋鲜卑以及整个突厥语族的“被发“或“辫发”发式确实不存在剃剪(或前剃后辫)部分的事实得到确切验证。
       三、从弥罗国王发饰看拓跋鲜卑“索发”发式
       这个问题可分两点来谈:
       第一,一般误以为党项拓跋乃拓跋鲜卑的后裔,所以有论者认为元昊推行“秃发令”的目的是在于发扬(拓跋)鲜卑旧俗,从而试图证实拓跋鲜卑的“索头”是属于既辫且髡或前剃后辫的发式。其惟一的依据为戴元表《剡源文集》卷4《唐画·西域图》关于弥罗国王及其随从发饰的文字描述,即:“一王皮韬小髻,余发垂双辫如缕,皮韬玄靴,解衽交手按膝。一奴皮韬,发余垂独辫,朱袭玄靴者。”其中“弥罗”即“弥药”,指拓跋党项而言。是弥罗(弥药)王乃元昊之先祖。但是,引者将其发饰解释为与元昊时的“秃发”为同一发式的试图却实在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须知“一王皮韬小髻”说的是“一王”额前的头发结成小髻装在皮袋里以为装饰,而“余发垂双辫如缕”说的则是额前以外所有的头发向后梳成辫子,垂之于后。“一奴皮韬,发余垂独辫”说的也是额前的头发装在皮袋里,而其余的头发是编成独辫垂之于后。这样一来在弥罗(弥药)国王及其随从的头上就再也没有什么别的头发以供剃剪了,这一点是再也清楚不过的。但不知这样简单明了的文字为什么被人们解释得面目全非,实在令人困惑不解。这个贵族发饰同前引铁勒之一部的高昌回鹘贵族“把头发梳成辫子,一直垂到上臂一半长的地方,辫子剪得一样长,在前额中间把头发分开向两边梳”显得十分一致,亦同上文所考铁勒及拓跋鲜卑的“索头”是为蓄留全发,而不存在剃剪发部分的发式亦相一致。由此可见,据西夏元昊的“秃发令”以证明拓跋鲜卑的“索发”是为前剃后辫或既辫且髡的发式确实毫无道理。
       史籍记述世居叶尼塞河上游的铁勒别部都波(都播)分为三个部落,即:都波、弥列哥和饿支。19世纪以来考古学家在蒙古国北部和叶尼塞河流域发现诸多突厥文碑铭(包括墓碑、摩崖碑、金器铭文等),其中载有都波(都播)部之“弥列哥”和“饿支”这两个部落的称名。弥列哥一般被转写为Blig,饿支转写为Aě。有的学者按吐蕃语发音将“弥药”还原为Minak。很明显,Minak与Blig乃同名之异译,值得一提的是,王静如先生指出:“吐蕃称尚未迁走的党项(拓跋)人为‘弥药’,即后来藏文称‘唐兀’的‘Minag’,今汉音曰‘木雅’……一些受吐蕃宗教文化影响的人民,亦称西夏为‘Minag’,《蒙古源流》中,就把西夏称为‘穆钠(Mi-nag)’。”需要明确的是,在一些语言里b与m通常可以互换,而n与l在一些语言里的互换亦为通则,例如,普通话里的“那”读为na,然而在南方一些方言里则读为la。而硬音g与k在翻译过程中又常常互相对换。因此,Blig与Minag以及汉译名“弥列哥”与“弥药”均为同名之异译,这是非常明确的。据此则可以确知,党项拓跋源出于弥列哥,而非拓跋魏。此外,经考证,拓跋魏室源出于饿支(支音ch)部落。党项拓跋与拓跋鲜卑仅为同源并非其直接的后裔。因此,元昊之推行“秃发令”,实行秃发的发式,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是为了恢复拓跋鲜卑旧俗的问题。
       第二,既然党项拓跋之秃发是为恢复拓跋鲜卑旧俗的解释说不通,那么,西夏元昊究竟为什么要实行秃发呢?事实上,类似的这种秃发的发式当时在北方草原一些部族中是很流行的。党项人的秃发发式并不规范,但一般为剃去顶发而留顶前的头发。如榆林窟第29窟武官后有侍从三人,其中二人为秃头,一人仅留前发,似流海垂额前,两鬓各有一绺头发于耳后。又如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水月观音图》的乐舞场面有两人留头顶前半部之发,中间流海垂额前,两边相连的辫发垂于耳前。又,榆林窟第74窟南壁东侧供养人像所留发式与前同,只是将两侧的辫子结成了蝴蝶结。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发式与契丹的“额前正中留一绺短发,与额两侧的两绺长发相连,或不相连,剪去其余部分的头发”的发式极为类似。其实,西夏这种发式与蒙古人的发式也极相近。例如,《蒙鞑备略》记:“上自成吉思汗,下及国人,皆剃婆焦,如中国小儿,留三搭头在顖(音信,指脑盖)门者;稍长则剪之,在两下者摠小角垂于肩上。”这种发型的具体式样是:“环剃顶上一弯头发,留当前发,剪短散垂却析两旁发,垂绾两鬓,悬加左右肩衣袄上,曰‘不狼儿’。”高昌回鹘乃铁勒之一部,本为辫发又称被发而蓄留全发的部族,然而后期其发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例如冯佳班指出,后期高昌回鹘“流苏上面的头顶上的头发有时也被剃光,如同辽国常见的情况一样(100图)”。以上所引西夏、契丹(辽国)、蒙古和后期高昌回鹘等的发式之间虽有小异,然而其共同的特点则是头顶剃光,前额留流海,两耳旁则留长发,或辫或结。如此事实至少可以说明当时这种发式在草原民族中确实相当流行。而这种流行当能够进一步说明西夏实行秃发是要发扬所谓的拓跋鲜卑旧俗的说法确实难以成立。
       四、拓跋鲜卑“索头”发式的具体样式
       关于“索头”具体样式,其实前文已经述及,这里有必要综合一下:(1)拓跋鲜卑是属于突厥语的部族,与东胡鲜卑种族不同,发式相异,前者为“辫发”,又称为“被发”,后者则为“髡发”;(2)“辫发”或“被发”是属于蓄留全发的发式,“髡发”则指凡是有剃剪发部分,而不论其中有无辫发部分的发式;(3)拓跋鲜卑与突厥语族一样也是蓄留全发的部族。铁勒人三十岁以前留有四个发辫,三十岁以后则留一个或两个发辫似为突厥语族通行的发式,似可称为多辫式。不过这里有必要再补充一点证据以为验证。《隋书·礼仪志七》记:“后周之时,咸著突骑帽,如今胡帽,垂裙覆带,盖索发之遗象也。又文帝项有瘤疾,不欲人见,每常著焉……故后周一代,将为雅服,小朝公宴,咸许戴之。”这段史文如实地把拓跋鲜卑多辫发式的形象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责任编辑 贾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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